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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内学生募捐活动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4-01-06    点击:

为引导学生爱心捐助活动,规范校内募捐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规范募捐活动的审批。任何学生团体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组织募捐活动。对学生罹患重大疾病需筹措巨额医药费或国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需要组织募捐的,由组织者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其他募捐活动需报学生处审核、批准。所有募捐活动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组织者情况、活动时间和地点、募捐款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等内容,报经批准后方能开展。

二、规范募捐行为。组织者必须在指定的活动地点进行宣传、募捐。募捐活动应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不得随意拦截、尾随过往行人强行募捐,不得到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学习、生活和办公场所募捐,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

三、规范募捐款项的管理和使用。募捐所得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从中支出其他费用或挪作他用。募捐活动的批准单位必须负责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清点捐款时须三人以上同时在场,并在书面总额记录上签字确认。捐款移交后必须有接收方的收条(个人)或发票收据(部门)。募捐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将活动总结、募得捐款总额和接收方票证(可提供复印件)报审批部门备案。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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